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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平邑县信访事项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公告

    编辑:公联 时间:2025-11-24 【联系客服】

   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,平邑县信访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  一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
    (一)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
    1、能够接受经常性到基层出差;

    2、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;

    3、具有法律、教育、妇女儿童等工作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聘用‌。

    4、大专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。

    5、年龄47岁以下(1978年以后出生,身体健康)。

    (二)以下人员不得应聘

    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的;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受党纪政务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;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;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。

    二、招聘程序和方法

    按照公平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通过报名、考试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等程序进行。

    (一)报名

    1、报名时间:采取现场报名,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7日(上午9∶00~12:00,下午2:00~17∶30)。

    2、报名地点:信访局二楼办公室(204室)。

    3、所需材料:报名表(附件)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,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。

    (二)考试

    考试以面试的方式开展,主要测试竞聘者所必备的政策法律法规知识、语言表达能力、分析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。(考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。

    (三)体检及考察

   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: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,并进行全面考察(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等方面)。体检、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资格的,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并确定拟聘人选,面试成绩未达标的,不得作为递补拟聘人选。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。

    (四)公示及聘任

    公示期5天,期满无异议的,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相应岗位工作。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(含试用期1个月)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,不合格者不再续聘,自行解聘。合同期内,对违反管理规定、不能胜任本职工作,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,可解除聘用关系。如遇政策性清退,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。

    三、注意事项

    1、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,经查实,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。

    2、招聘期间,请保持通讯畅通。

    3、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平邑县信访局负责解释,咨询电话:4681600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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